向老板催讨已代缴罚款的钱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2-07-12 08:51 |
宁海新闻网讯 案情介绍 2010年2月初接到一个调解申请,事情发生在2004年下半年,外省人王国怀为老板李振贤公司开货车,分别于2004年11月25日在临港路运货和2004年12月8日在38省道运货时都超载60%以上,每次都被公安交警部门处罚2500多元,同时扣驾驶证,并扣分12分,王国怀把以上情况已告知李振贤,李振贤满口答应罚款由他来付。王国怀2005年春节离开李振贤公司,而在2010年1月7日被力洋交警部门扣证时,才知道李振贤在当时(2004年)满口答应自己缴这类罚款,而李振贤却未兑现承诺。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王国怀垫付两次罚款的钱,并多次向李振贤催讨均未果。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王国怀向调解中心请求调处,要求老板李振贤补付5000多元,并为王国怀缴纳重新考取驾驶证的培训费用等。案件焦点 满口答应职工的承诺,可以拖5个多年头不兑现? 处理结果 调解中心调处如下: 1.李振贤同意支付给王国怀代缴罚款金额5000多元。 2.李振贤同意支付王国怀驾驶证被扣培训重考等全部费用。 3.此案一次性结清,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4.本协议履行事项当场履行。 案件评析 调解中心在2010年2月份接到申请调解的报告后,距事情的发生已有5个多年头,王国怀已不知多少次向老板李振贤讨要,均没有结果,调解人员认为这是一个烫手山芋,不容易处理,再说,王国怀是外省人,李振贤更不会自觉赔偿。对此,调解人员启动调解程序,首先对王国怀做了谈话笔录,以查明事实,然后根据王国怀提供的李振贤的联系方式上门深入了解情况。李振贤开始几次态度冷淡,不愿接触调解人员。针对此情况,调解人员准备先做外围人员工作,分别联系到李振贤妻子、父母等做工作,讲解法律法规。多方努力,李振贤同意补偿上述款项。 此案涉及遵守诚实信用原则问题。 调解人员查明,超载情况是老板李振贤允许驾驶员搞运输的潜规则,当时罚款情况是老板李振贤可以预见并满口答应的。根据这种情况,调解人员给他讲解了《民法通则》第4条,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守信原则。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同时也受到相应的限制,不是无限制的自愿、自由。公平原则是法律基本精神的体现,是法律追求社会各方利益的平衡、和谐,从而维持个体和总体的利益。公平原则的具体要求是机会同等,权利和义务相当,风险利益及损失相平衡。等价有偿相对来说适用范围更窄,针对市场经济关系中,双方交换利益的等值性、有偿性,即无付出即无所得。本案中,王国怀替李振贤搞运输、冒风险,并且老板李振贤自愿答应的事情,应该照办。诚实信用原则在法律上号称“帝王条款”,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因为现代社会已成为一个商业社会,处处是市场、消费、交易,维持有效率又安全的市场环境必须要靠不同主体之间建立充分的信赖,诚实信用原则内涵就是要求所有参与民事活动特别是商事活动的人讲信用,诚实不欺,通过法律提供给大家的合理途径进行活动。 本案中,李振贤既然答应就要兑现承诺,再说李振贤有这个经济能力,依法应该由其自己承担民事责任,否则失信于人,以后做生意也很难取得别人的信任。(摘自《调解之路》) |
录入: 童燕萍 责任编辑: 罗孙志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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