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联系方式有变化要及时变更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2-08-06 10:01 |
宁海新闻网讯 不久前,家住岔路镇的葛先生开车到城区办事,路上遇交警检查,被查出有8次交通违法未处理,车辆当场被扣。葛先生一脸委屈,他的车经常被朋友借去开,自己并不知道有这么多的交通违法未处理,事先也没收到过交警部门任何车辆违法告知法律文书和信息。交警调取车辆登记信息发现,葛先生登记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均不正确。 《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地址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单位名称)或者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因为,办理住所地址及联系方式变更确认既是广大车主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也是保障当事人权益的必要手续,所以不管任何时候,只要车主通信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了变化,都应尽快到县交警大队车管所(地址:梅林胜建村)办理地址变更手续。 交警部门为方便广大车主办理车管业务,推出了流动车管所上门服务活动,车主可就近到所在辖区的交警中队预约登记,届时,也可就近在交警车管所流动服务车上办理车辆登记信息变更业务。 (周衍平) |
录入: 吕宝骅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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