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衣物遭污染 店主起诉求赔偿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2-08-16 09:24 |
宁海新闻网讯 王某是宁海一家服装店的店主,2010年12月,她将一批衣物委托我县一家快递公司运送至宁波江东区。谁知,7天后,王某收到被退回的衣物,拿到一看,部分衣物已被严重污染。双方多次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为此,2011年底,王某将快递公司起诉至县法院,认为,王某与快递公司之间的货物运输合同关系合法有效,被告的违约行为致使其价值5万元的衣物全部遭受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故要求赔偿王某损失5万元。 庭审过程中,王某出示了服装店的销售单和进货退货单一份、快递公司当时业务员的书面证明,以及被红色粉末污染掉的衣物等。对于衣物的损失,王某认为应该按照衣物市场销售价格进行计算,折算成人民币为5万余元。 快递公司则表示,衣物被污染了,他们深表歉意,但是,在快递单的背面快递服务协议当中有这样一个约定,运送的实际价值不超过两万元的话,在收了快递费以后还要加收3%的保价费,未保价的物品损坏或者损毁,最高不超过资费的5倍进行赔偿,即最高不超过500元。 考虑到实际情况,快递公司表示尽管王某没有保价,他们愿意赔两倍,按照1000元赔偿。 而快递公司的这一答辩,让王某无法接受。500元的赔偿和王某主张的5万元赔偿要求相差甚远。 王某提出,当初办理快递业务时,业务员并未说明有这样的约定,未尽到说明义务,因此,这一条款应属无效。 县法院经审理后对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快递公司赔偿王某损失2万元。(记者言生通讯员金萍) |
录入: 吕宝骅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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