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前花去846元 6年后需还6932元 |
都是透支信用卡惹的祸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2-12-06 08:54 |
宁海新闻网讯 严某没有想到,自己6年前申请的信用卡因为透支846元,如今,本息和滞纳金已经高达6932元,还被银行告上法院。 36岁的严某系宁海人,早在2006年,就申办了一张贷记卡,刷卡这种消费模式给他的生活带来很多便利,他也日渐习惯于此,并且在之后的几年里,他办理的信用卡越来越多,于是那张较早时候办理的贷记卡慢慢地就不再使用了。 然而,今年7月,严某却收到一张来自宁海法院的传票,通知他出庭应诉。严某起初觉得莫名其妙,仔细回忆,这才想起当初办理的那张贷记卡透支了846元,之后,由于慢慢不再使用,日子久了,也便忘记了。如今,当年的透支本金已经产生了5400元的利息,465元的滞纳金,21元的超限费,以及其他费用,共计6932元。 面对高额利息,严某感觉非常懊恼,又后悔当初的疏忽大意,经承办法官调解后,严某表示愿意归还银行本息,为此,银行向法院撤回起诉。 据悉,2011年,县法院共受理信用卡纠纷案件1件,2012年1至11月,共受理此类案件32件,大多数案件信用卡透支产生的利息和滞纳金都超过了透支本金。 县法院法官表示,目前各家银行均是按照《信用卡管理办法》对透支持卡人收取每日万分之五的利息,消费过了免息期或通过ATM机透支取款,银行就会收取利息并按期结算收取复利。 为此,法官建议,持卡人一方面要量力而为,理性消费,同时要对银行规定的还款期限和计算方法有准确的认识,避免造成不良记录和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记者言生通讯员金萍葛静霞) |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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