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铁路吕梁山隧道发生致十余人死伤的爆炸事故刚被认定为严重瞒报责任事故,山西省长治市天脊煤化工集团再次涉嫌迟报而引发严重后果。约8.7吨苯胺泄漏至浊漳河内,山西境内河道长约80公里受到影响,平顺县和潞城市28个村、2万多人受到波及,下游的河北邯郸市大面积停水,引起当地不少市民抢水储水。新华社撰文称,事故瞒报、迟报就是对人民的犯罪,目前已有4名直接责任人被撤职。待事故调查结束后,再进一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这样的处理结果,笔者真的不敢乐观,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遏制对“人民的犯罪”。
联想到被称为“史上最严厉交规”的新交规,其刚猛的处罚力度堪称空前,也正因其空前的处罚力度,我们可以预见的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直线下降。正是从这样的角度看,我们希望类似这样的“史上最严”不仅仅行驶在路上、在交通法规里,还能行驶在现实生活中的更多领域,以此来更好地捍卫公平正义,捍卫生命价值,让公众获得更有尊严的生活。试想,如果对生产安全事故的瞒报、迟报予以最严厉的处罚,还会有对国家法令的公然违背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极大漠视吗?事实上,长期以来,一些违规、违法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与违规、违法成本较低,缺少应有的处罚威慑力有莫大关系。处罚不彻底、不到位,往往形成了对违规、违法行为的变相鼓励。
比如,食品经营者出现质量事故,是否也应如闯红灯两次将被吊销驾照一样,吊销其营业执照?按照“史上最严厉交规”,3年以下驾龄的驾驶人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倒查考试发证民警的责任。那么,对于食品安全事故中监管者的渎职行为,是否也要实施零容忍,直接司法介入,让食品监管者为渎职负刑责,以此拯救公众早已千疮百孔的食品安全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