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到底结婚了吗?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3-02-25 09:23 |
一对来法院打离婚官司的夫妻,却被告知二人并无婚姻关系。前不久,文某和石某就在宁海法院上演了这么一场乌龙戏。 女方文某是出生于1974年的甘肃人。1992年,18岁的她来宁海打工,经人介绍,认识了当时19岁的宁海人石某。两人志同道合,很快建立了恋爱关系。1992年下半年,两人开始谈婚论嫁。可是因为双方年龄都未达到法定婚龄,二人未能在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过,两人对此未加理会,开始以夫妻名义在石某力洋的家中一起生活,并于1996年4月生育了儿子。后来公安部门登记户口,虽然未把文某的户口从甘肃迁过来,但两人的婚姻状况从原先的未婚改成了已婚。 2013年1月,已经分居一年的两人面对感情变淡的事实,决定分手。但由于两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无法在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因此就起诉到宁海法院,试图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宁海法院在收到该案后,告知二人并无婚姻关系,一直以来都属于同居。 这让二人感到了困惑,不禁问“我们到底结婚了吗?”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法律规定,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视为双方成立事实婚姻关系。但这是有前提条件的,那就是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其中一条就是要达到法定婚龄。而法定婚龄分别为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而在本案中,文某虽然年满20周岁,石某却未满22周岁。因此,虽然两人的户口簿上均为已婚,但事实上未婚,而长期以来的“婚姻”生活,在法律上也只是同居生活。 在法院作出解释和引导之后,两人改写了诉状。最后,法院以调解书的方式,确定解除二人的同居关系,并对两人孩子的抚养权作了确定。这样一来,二人就可凭法院的调解书至公安部门更改自己的婚姻状况,也不会影响他们与他人办理婚姻登记。 (记者水玲玲通讯员雯雯) |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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