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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去典当的车子出了事故 谁来赔?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3-02-27 08:53

  宁海新闻网讯(记者娄伟杰通讯员金萍)最近,吴先生觉得有点冤,自己并未开车,却被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

  现年35岁的吴先生是宁海人。2011年,吴先生因资金周转困难,将其所有的一辆轿车放在典当行典当,之后,吴先生便没有将这件事放在心上。

  直至2012年7月,吴先生突然收到一张法院传票,才知自己竟然被人告了。原来,早在2011年9月时,登记在吴先生名下的那辆轿车行驶在跃龙街道兴宁中路时与孙先生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驾驶该车的人当场弃车逃逸。

  经交警认定,吴先生名下的车辆要承担全部责任。孙先生因此次事故产生车辆修理费12000余元,事后,孙先生多次找到吴先生要求理赔,吴先生都拒绝赔偿,孙先生于是将吴先生告上宁海法院,要求赔偿车辆修理费12000元。

  对此,吴先生辩称,事故发生期间,自己所有的轿车仍然在被典当期间,他并未开过这辆车,也并未将车辆借给别人使用过,所以,他不应该承担责任。然而,庭审过程中,吴先生并未向法院提供任何将车辆交给典当行的相关凭证,且事故发生时的实际驾驶人也未找到。

  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吴先生所有的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发生后当场弃车逃逸,应由驾驶人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但肇事车辆的驾驶人身份不明,吴先生未对其车辆进行有效管理,也未提供实际驾驶人的身份信息,故相应的不利后果应由车主吴先生承担,遂判决吴先生应支付给孙先生车辆修理费12000元。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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