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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音不同字 借条险成空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3-03-19 09:05

  宁海新闻网讯 在宁海当地方言中“圣”与“兴”同音,一字之差,借条险成空。

  日前,县法院深甽法庭审理了两起民间借贷纠纷,均存在借款人姓名与公安机关登记的姓名不相符合的情形,仔细查看,发现大多是由于农村方言中谐音与普通话发音一致,或同音字,故写成别字,而出借人亦未核对借款人身份证姓名所导致。

  “圣”、“兴”一字之差,查无此人

  2013年2月,宁海人王某来到县法院深甽法庭,起诉同村村民冯某立即归还其三年前所欠借款30000元。深甽法庭法官经立案审查后发现公安机关登记中并无原告借条落款的借款人姓名。王某非常吃惊,连连表示不可能,被告冯某就是她的邻居,怎么可能没有这个人。

  经法院调查后,得知由于冯某姓名中第二个字“兴”在宁海方言中与“圣”读音相近,故其将借条中“兴”写作“圣”。冯某表示在日常生活中自己常常将“兴”写作“圣”,并承认该笔借款属实。

  “萍”、“平”一字之差,借款人欲否认

  宁海人任某与徐某系同村好友。2004年,徐某因建鸭棚,通过任某向他人借款50000元,后徐某向任某出具借条两份,但借条落款时将自己名字最后一个字写作“萍”而非身份证上登记的“平”字。

  2013年,当她收到县法院应诉材料及传票后,却否认其曾经借款,并表示自己与借条上的借款人并非同一人。

  承办法官向其释明,如果被告否认其系借条上落款的借款人,可以申请笔迹鉴定,并提供其平常的书写记录,如不能提供,将视为其举证不能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见此情形,徐某方才承认自己因为一时资金紧张还不出钱,所以才否认自己就是借条上的借款人,现在愿意和任某调解。

  法官提醒:在日常的借款交易过程中,应注意核对交易对方的身份信息,方便纠纷发生后进行追偿。

  (记者娄伟杰通讯员金萍赵银芝)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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