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可在现居住地办生育服务证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3-06-28 08:47 |
宁海新闻网讯(记者潘旭婷通讯员陈路路) “真是太感谢了,帮了我大忙了,不用去湖南来回跑,一个快递证明就搞定了。”日前,力洋镇东园村村民冯某从镇计生办工作人员手中接过了流动人口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证明时激动地说道。 冯某妻子是湖南人,非农户口,现已怀孕4个多月,还没有领取准生证。按规定如果要领取的话,需夫妻双方同时到湖南当地的计生部门办理,但考虑到妻子已怀孕,路上来回奔波不方便,就找到了镇计生办寻求帮助。镇计生办从便民角度出发,在其提供女方的婚育证明后,当场发放了生育服务证。 据力洋镇计生办工作人员介绍,凡是离开户籍地持有现居住地《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包括婚嫁)都可以在现居住地办理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同时提醒,从外省流入的育龄夫妇,如果不及时登记流入,在流入两年甚至更久后来镇里办理生育证,因为镇里无法确定两年内该夫妇的生育情况,也就无法为他们办理。 |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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