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入法 |
县法院解读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3-07-10 08:43 |
今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调整了五项老年人的优待政策,着力解决现实中存在的养老问题;同时更注重老年人的精神需求,特别是将“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也写进法中。 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实施,为老年人维权增加了砝码。2012年至2013年6月,县法院共受理涉老年人案件60余件,其中赡养纠纷不到10%,其它涉及老年人的案件有离婚纠纷、相邻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与2011年相比,赡养纠纷案件总体呈下降趋势。 儿子已有两年多未看望 老人为千元医药费打官司 为了1000元医药费,老人将儿子告上法院,并称儿子已有两年多未看望自己,日前,宁海法院判决被告向老人支付医药费近千元。 王阿太(化名)现年81岁,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育有三子一女。2010年5月,老伴去世后,王阿太将老伴留下的10000元钱交给了儿子阿文(化名)和阿强(化名),而老大阿健(化名)却没拿到一分钱。为此,阿健与母亲王阿太的关系恶化,甚至称要与母亲断绝关系。 2011年,王阿太怕影响其他子女的正常生活,住进当地养老院,期间的生活费用由阿文和阿强轮流支付。由于老太身体不是很好,期间曾花去4000余元医疗费,由于阿健不愿分担医疗费用,故王阿太将阿健告上法院要求支付医疗费用的四分之一。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无劳动能力或没有经济来源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赡养费包括父母的生活费、医疗费等费用,且赡养费的数额应根据被赡养人的生活需要、赡养人的经济状况及当地的经济水平确定。最终判决阿健支付王阿太医疗费的四分之一近1000元。 法官解读新法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关于“常回家看看老人”这个话题,承办法官表示,法条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多长时间看望老人,每次看望多久等具体的细节,因此,很难进行量化。另外,从现实情况看,目前不少单位并没有真正落实探亲假、公休假的待遇,客观上也存在一定的困难。法院会依法保护老人的诉权,但是更倾向于对双方进行调解,因为判决未必能达到理想的效果,而且还涉及到执行等问题;同时,法官还认为,常回家看望并不局限与面对面看望,也可以是电话或短信等其他表达感情的方式,主要是强调要给老人精神上的慰藉。 八旬父母状告儿子 要求返还共有财产 一家5口,获得征收补偿款近50万元,如今,八旬老人却将儿子告上法院,要求归还共有财产中自己应有的份额,这事在当地农村引起了不小的争议。 日前,宁海法院法官按照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第二十一条规定调解了这起纠纷。 李大爷和王老太系宁海深甽镇村民,老人与儿子、媳妇、孙子共有该村承包地2亩,2011年,因土地被征收获得宅基地7间及补偿款10万余元。随后,儿子阿力(化名)将其中5间地基卖给同村人,地基出让加上补偿款有近50万元。 李大爷称,儿子拿到钱后不仅分文未给,还不履行赡养义务,为此,一气之下,两位老人将儿子告上法院,要求返还补偿款五分之二的份额,近20万元。 此事在当地引起村民的不小争议,主要有两种声音: 一方:“儿子应该尽到赡养义务,老人年纪大无生活来源,状告儿子实属无奈。” 另一方:“只有一个儿子、孙子,两位老人都这么大年纪了,财产不给儿子还能给谁,难道还要逼儿子卖房,即便拿到钱没了儿子又有什么意思呢?” 承办法官邀请人民调解员及村干部一同参与调解,召集了原、被告及所有亲属到场,老人表示,自己生活无保障,起诉只是为了老有所依。最终,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谅解并签订调解协议,儿子承诺每月支付500元生活费,并承担老人日后的医疗、丧葬等费用。两位老人当场撤诉。 法官解读新法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加强了对老年人财产权益的保护,第二十一条规定:“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骗取、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例如,老年人可以把自己的财产留给自己多个子女中的一人或几人,也可以把财产留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老人可以在生前将财产交付给他们,也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留给他们。对老年人的住房,明确规定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保障了老年人居住的合法权利。此外,不但老年人的个人财产,而且其所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也不受子女或者其他亲属的干涉和侵犯。对盗窃、诈骗、抢夺、侵占、勒索、故意损毁老年人财产的行为,不但可以要求赔偿,对行为人还可以处以治安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娄伟杰通讯员金萍) |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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