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矿 判刑又罚金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3-07-10 08:43 |
宁海新闻网讯(记者周韵健通讯员顾峰)近日,县人民法院对发生在我县的3起非法采矿案件作出一审判决,5名被告人因违反矿产资源法有关规定被判处一至四年有期徒刑,该类案件判处在我县尚属首次。 据了解,2011年下半年,县国土资源局根据群众举报和日常巡查,发现徐某、谢某、葛某、王某和李某违反矿产资源法有关规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长街镇月兰村东面“花田勾”山体、东南面“小塘湾天灯盏岗”山体及长街村“乌龟背山”等地采挖块石和宕渣,并出售获利。对此,该局会同当地政府多次到现场制止,并对其发出《责令停止矿产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但当事人拒不停止开采,并利用节假日、夜间仍偷采偷挖石料。 经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鉴定并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核确认,3起案件非法采矿总量134237立方米(291668吨),总价值约为377.8万元。鉴于案情重大,县国土资源局对徐某等5人以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经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于近日依法作出一审判决,5名被告人均犯非法采矿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李某、葛某、谢某缓刑并处罚金。 |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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