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日下的庭审 |
——县法院桥头胡法庭“巡回法庭”走进渔村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3-07-23 08:35 |
7月4日上午9时,烈日当空,气温高达35℃,县法院桥头胡法庭的法官们来到桥头胡街道汶溪周村海塘养殖区,在实地查看了养殖塘现场情况后,现场开庭审理了一起渔业承包合同纠纷。一场庭审下来,参与审理工作的法官和法庭工作人员都已经满头大汗,蓝色的工作服上也渗出了丝丝汗渍。 时值夏季,渔业养殖进入关键期,纠纷易发,为此,法官们特地将开庭地点选择在发生纠纷的海塘养殖区,养殖户和当地村民30余人旁听了此次庭审。1999年原告汶溪村经济合作社与被告周某签订一份养殖承包合同,之后,周某未履行承包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拖欠承包款近5000元,原告多次催讨均未果,故诉至县法院桥头胡法庭。庭审过程中,双方对事实经过均无异议,并表示愿意接受调解,法官遂现场组织双方调解,最终达成协议,周某当场支付了3500元承包款。在宣布庭审结束后,法院工作人员还向每位参加庭审的村民发放了《法律知识问答手册》。 桥头胡法庭童副庭长告诉记者:“邀请村民参加‘巡回法庭’现场庭审,这既给了广大村民一个很好的现场学法用法的机会,也能促使我们切实做到公正司法。”一位参加庭审的村民也告诉记者:“作为农民,参加法院庭审的机会基本上没有,能够这样近距离观看公开、透明的庭审,对我们也是一个教育。” 据了解,桥头胡法庭平均每年受理各类民事纠纷600余件,法官们针对辖区水面大、养殖户多、涉渔纠纷比例大的特点,深入乡镇村组,加强与当地村级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沟通协调,开辟涉渔纠纷绿色通道,力争将纠纷化解在诉前;开展“巡回法庭进渔村”活动,将审判庭、调解室搬到渔船上、家门口,组织现场调解,化解纠纷;主动延伸涉渔法律服务,加强对渔民的普法宣传活动,向村民发放法律知识问答系列手册100余份。 同时,为了方便当地居民办理诉讼业务,该庭还不断完善各类便民措施:根据农村生产、生活特点,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减少往来不便,设立午间法庭;针对涉老年人案件等,则采取口头立案,电话预约、主动上门立案等方式;而对于一些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相对简单的案件力争做到二次到庭便能结案。第一次到庭,当事人递交诉状缴纳诉讼费;第二次到庭,案件开庭审理,当事人需参加诉讼,法庭力争做到当庭调解或判决,如不能则庭后将判决书寄送给当事人。 (记者娄伟杰通讯员金萍) |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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