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难就业季需警惕“就业诈骗”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3-08-02 09:10 |
案例二: 男子谎称出国捕鱼招工合同诈骗罪获刑7年 无意聊天中说起出国捕鱼能赚钱,男子竟想到以此为由来骗钱,还伪造了出国渔民海上作业劳动合同。2013年2月,宁海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金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万元。 现年35岁的金某,系宁海人。初中毕业后,他来到舟山修船厂打工,2008年,因劳务输出到利比亚捕鱼。回国后的一天,金某和几位朋友一起聊天,一位朋友闲聊时说起象山那边有招工出国捕鱼,一年能赚不少。 过了一段时间,金某手头拮据,便想着有什么门路可以赚钱。金某不禁想到自己之前也出国捕鱼过,当时交了3000元的押金,就想到以招工为名骗取押金。 2009年2月,金某便在朋友间放出消息称,自己受台湾某渔业公司委托,作为舟山桃花渔业公司的代理人,在国内找人出国捕鱼,报名者需缴纳4000元押金和500元海员证的费用。 童某等人听金某说出国捕鱼管吃住,干活轻松,一年能赚个10多万元,纷纷前来金某处报名,金某骗取了童某、孔某等40余人的信任,先后骗得人民币17万余元。这些钱很快就被金某用于赌博、KTV消费掉了。2009年7月,金某盘算着再从这些人身上骗些钱来,便伪造了出国渔民海上作业劳动合同,私刻了所谓的桃花渔业公司的公章,以签合同的名义将他们集中到宁海一家宾馆,并要求每人再缴纳200元的介绍费。 由于迟迟未能出国捕鱼,不少报名者心中已经起了怀疑。有的报名者表示,网上查询过,不存在所谓的台湾某公司和桃花渔业公司,也有报名者质问金某是否在骗人。金某见形势不对,便找了借口匆匆离开。之后,童某等人向公安机关报案。 而此时的金某已经离开宁海,逃到外地躲了起来。2011年11月,金某接到母亲的电话,劝其回去自首,金某觉得这么一直跑下去也不是办法,便前往公安机关自首。 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采用签订合同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金某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分析:此类以境外务工为由打着待遇丰厚的幌子进行诈骗的案件,通常是团伙作案,组织分工明确,虚构单位招聘情况,临时租赁办公地点,设立虚假的中介公司,以高额报酬为诱饵,向被害人收取报名费、手续费或押金等费用。之后,想出各种办法拖延出国时间,一旦事发,便一逃了之。 |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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