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台值班无辜冤死 法律还你一个公道 |
杀害宁海人郑某的姚江水文站原站长谢某终审被判死刑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3-08-05 08:45 |
宁海新闻网讯(记者娄伟杰)去年台风“海葵”侵袭宁波当晚,发生在宁波姚江水文站的一起血案,一度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姚江水文站原站长谢某因为工作纠纷和一些琐事,将一根水管砸向了同事郑某(系宁海人,曾为宁波市水文站党委书记,被害时年55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3月13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谢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被害者亲属各种损失40万元。谢某以其有偏执型精神障碍等为由提出上诉,6月2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去年8月8日晚上6时许,时任姚江水文站站长的谢某受到上级的批评,于是无端猜疑是同事郑某在背后进行了挑唆,此前,谢某就因日常工作琐事对郑某心怀不满,又无端猜疑郑某破坏其女儿在杭州就学期间的实习机会,遂伺机报复,用自来水管猛击同在值班的郑某,导致郑某因颅脑损伤而死亡。谢某作案后逃离现场,后在三门被当地警方截获,并交代了自己的杀人犯罪事实。 一审法院认为,谢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谢某因无端猜疑而杀害无辜,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虽有自首情节,仍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遂判处谢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40万元。 随即,谢某以其与被害人在工作中有矛盾是客观存在的;其有偏执型精神障碍,案发时已值班几天几夜,又因与领导发生矛盾而极度绝望,其是在受到伤害、受到迫害的特定情形下,加上精神不正常才做出非理性的行为,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从轻改判。 省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判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郑某的家人对记者表示,谢某的犯罪行为对他们全家造成了极大的伤害,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公正,对逝者的在天之灵也是个告慰。 |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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