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举行环境法律知识讲座 |
“私设暗管”、“致使30人以上中毒”将被界定为严重污染环境行为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3-09-10 08:57 |
宁海新闻网讯(见习记者胡盼攀)企业如何进一步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如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犯罪的发生?9月6日下午,我县举办环境法律知识讲座,邀请市环保局专家解读《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企业环境管理的几个注意事项。各乡镇(街道)分管工业的领导、县级以上重点排污单位负责人、县环保局全体干部职工共130多人参加培训会。 在讲座上,市环保局专家认真分析了当前的环境形势,对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起草背景进行了认真解读。重点讲解学习了污染环境罪“严重污染环境”的14项认定标准。此外,培训会还就其他常见严重污染环境行为进行了讲解,包括: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12小时以上;致使公私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致使30人以上中毒;致使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等。 |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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