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交通运输企业借“营改增”变相涨价 |
县国税局:税负未增加,不应借“营改增”而涨价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3-09-11 08:24 |
日前,记者从我县不少企业了解到,随着八月份“营改增”试点在全国推开,他们在运输环节遭遇“飞来横祸”,部分交通运输企业向他们增加收费。理由是,由于交通运输业纳入“营改增”试点,交通运输企业税率由3%提高到11%,因此需向客户加收6%不等的增值税及其相关附加费用。那么,部分交通运输企业借“营改增”名义涨价,到底合理不合理呢? 为此,记者到县国税局了解实际情况。据该局“营改增”试点牵头部门介绍,“营改增”试点后,并非所有交通运输企业税率都由3%提高到11%。对于交通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而言,“营改增”后,只是由营业税税率3%改为增值税税率3%,税负基本一致。因增值税是价外税,对于交通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来说,“营改增”后税负略有下降。而对于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而言,虽然由营业税税率3%变为增值税税率11%,但由于营业税和增值税征收管理方式上的不同,通过这样简单的税率对比来说明税负高低并不科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营改增”试点政策,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可通过进项税额抵扣的措施降低企业负担,在进项抵扣充分的情况下,即便是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企业,其税负也不会因“营改增”试点而提高。 “在‘营改增’前,我们必须按照营业额的3%来征营业税,税负一直在3%以上。”宁海详顺运输有限公司会计对记者说,实施“营改增”后,由于企业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购进油料、修理费等可以按照17%的增值税税率抵扣税款,虽然税率提高了,但“营改增”试点半年下来,企业税负不但没有增加,还比以前降低了一个百分点。 另外,我县财税、交通部门还针对试点初期部分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由于进项税额抵扣项目少、税负有所上升的情况,专门出台了财政扶持政策,对交通运输业试点企业“营改增”税负增加部分进行全额返还。仅今年上半年,我县即为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审核扶持资金298万元。所以从当前“营改增”实际情况看,无论是交通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还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他们的税负并不会因为“营改增”而增加。也就是说,借“营改增”而涨价并不合理。 据了解,今后随着交通运输企业新购进运输工具抵扣税额增加,以及路桥费等开支纳入“营改增”范围,从长期来看,交通运输企业税负将趋于稳定,并逐步下降。 (记者周韵健通讯员黄超群胡福建) |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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