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显温情 救助暖人心 |
——县检察院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纪实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3-12-13 09:10 |
记者娄伟杰 通讯员占雪琴 背景链接 2006年,刑事被害人救助试点工作在全国正式开展,全省检察机关2007年开始推行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制度。2008年,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纳入了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部署。2009年3月,中央政法委等八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发布,提出刑事被害人救助资金由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同时鼓励社会和个人捐赠。2009年4月,高检院下发《关于检察机关贯彻实施〈若干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就检察机关提高思想认识,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以及职责分工、救助对象、工作程序等提出明确要求。2010年9月,高检院召开了全国检察机关国家赔偿暨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座谈会,对如何进一步做好检察机关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刑事被害人葛某在司法救助资金发放记录表上签字 他说:这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 按照法律规定,刑事被害人因犯罪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主要是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由被告人及其他赔偿义务人依法赔偿。但在司法实践中,被告人及其他赔偿义务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不足的情况经常存在,或者是刑事案件发生后难以查获犯罪嫌疑人及证据不足无法认定责任者,致使刑事被害人不但承受因遭受犯罪侵害所带来的痛苦,还要面对物质损失得不到及时赔偿所带来的生活困难。当很多刑事被害人一筹莫展之时,县检察院的检察官们给他们送来了救助款,解了他们的燃眉之急…… 近年来,县检察院通过实施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制度,帮助生活陷入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或其亲属走出阴影,重拾生活信心,成功化解由此引发的诸多矛盾,将温暖传递到每一个得到救助的刑事被害人或其亲属心中,使他们切身感受到司法的温情。 据悉,县检察院本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宗旨,深入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把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不断健全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推动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深入开展。今年以来,县检察院共为7名刑事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共发放司法救助金4.8万元。 “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被害人提供救助,在刑事诉讼制度框架下更加注重保障和服务民生,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司法人文关怀的体现。”吕益军检察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背景色 】 【大 小 默认字体】 【打印本文】 【关闭本页】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