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显温情 救助暖人心 |
——县检察院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纪实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3-12-13 09:10 |
进一步完善制度,探索综合救助方式 县检察院2009年正式实施该项制度以来,严格按照《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省检察院《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实施办法》、县委政法委、县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宁海县司法救助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等文件规定,积极、稳妥、有序地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加强对刑事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帮助他们尽快回归正常的生产生活,逐步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做法,在保障被害人及其亲属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理念先行。县检察院积极引导办案干警要把关爱群众、执法为民体现在具体工作中,做到在解决群众法律诉求的同时,积极延伸检察职能,努力解决群众“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合理诉求,把被害人是否符合救助条件纳入审查刑事案件必须审查了解的重要内容。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切实把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变成密切联系群众工作、疏导群众情绪、促进社会和谐的过程。 信息共享。为随时掌握有关刑事被害人的信息,从案件源头上及时发现应救对象,县检察院控申科与公诉科、侦查监督科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沟通做好信息反馈,以确保每一名符合救助条件的被害人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同时,加强与公安局、法院等办案部门联系,积极利用政法系统专线网,及时全程掌握刑事犯罪案件动态信息。 灵活救助。实施该项工作四年以来,县检察院在救助原则、范围条件、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等方面已经形成规范,对被害人及其家属申请或办案部门提起的救助请求,实行专人审查,实地走访,全面了解被害人及其亲属实际生活情况,对符合条件的按照救助程序给予救助,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但不囿于硬性规定,不“坐等”申请。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对生活确有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被害人及亲属,主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及时给予司法救助。 重视回访。认真做好救助案件信息记录,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档案。积极开展对被救助人的回访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并解决在救助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不断完善司法救助,保障改善民生,真正让群众感受到司法以人为本,享受到司法人文关怀,是人民检察院不懈的追求。”吕益军检察长说,“下一步,我院将进一步加强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构建司法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方式的衔接机制,积极探索融心理辅导、经济救助、社会援助为一体的综合救助方式,不断创新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的途径和方式,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环境。” |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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