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听取评议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4-07-18 08:06 |
宁海新闻网讯(记者水玲玲) 7月16日—17日,县纪委集中听取了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就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党(工)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报告,并反馈了评议意见。这是我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定期报告制度的一项举措。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李贵军听取了汇报。 今年6月,根据省、市委出台相关文件精神和省、市纪委要求,县委出台了《关于做好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县纪委从今年开始选取部分党委(党组)进行约谈汇报,以此为载体来提高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意识,为开创我县党风廉政建设新局面打好基础。 李贵军强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他要求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党委(党组)书记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成员要履行好“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级党委(党组)在主动向上一级党委、纪委作出报告的同时,要认真抓好下级党委(党组)的报告工作,层层传导压力,把责任分解到基层、落实到人。同时,各乡镇(街道)党(工)委要继续深化推进“村务工作权力清单36条”和“走村不漏户、群众考干部”两项工作,持之以恒地抓好正风肃纪,严抓严管队伍建设。 |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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