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迎来政策新利好 |
月销售3万元以下减免增值税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4-10-21 08:52 |
宁海新闻网讯(记者周韵健通讯员张海东周燕燕)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此项税收优惠政策是过去税收优惠政策的进一步扩展和延伸。从2011年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个体户免征增值税,到2013年受益群体扩展到了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再到今年从2万元提高到3万元,层层递进,将红利逐步释放。按此前政策,一个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为29000元,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需缴纳增值税870元,年缴纳增值税10440元。 据介绍,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实施后,我县免征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将由1.8万户拓展到2.5万户,占全部小规模纳税人的97.32%,2015年预计免征3500多万元,这对扶持我县草根经济发展,改善民生,意义重大。 自2011年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到2万元以来,税收优惠政策广泛惠及我县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根据县国税局统计数据显示,政策已累计为我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税款8000多万元,政策惠及我县72.28%的纳税人。 |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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