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 |
县内购房可享受补贴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4-11-06 08:25 |
宁海新闻网讯(记者胡琦通讯员夏铭)记者从县住建局获悉,我县日前出台《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根据该《意见》,在我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享受购房补贴。 据了解,具体补贴政策为:2014年9月20日至2015年9月19日期间,个人在县域范围内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按购房金额的1.5%给予补贴;个人在县域范围内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0平方米以下(不含140平方米)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按购房金额的1%给予补贴。另外,符合《关于营造良好安居环境促进高校毕业生来甬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首次购买普通二手住房也可按上述标准享受购房补贴。 据悉,此次出台的《意见》主要从调控土地供应、加强信贷支持、发挥财税调节作用、推进住房保障、推行“房票”制度、完善城市配套设施、加强对开发企业支持、强化市场监管、加强舆论引导等方面提出了十项具体措施。旨在贯彻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合理引导住房消费和房地产开发建设,促进我县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背景色 】 【大 小 默认字体】 【打印本文】 【关闭本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