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74-65510000
新闻传真:0574-65577900
邮箱:nhnews@cnnb.com.cn
您当前的位置 :宁海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宁海新闻 正文
     高级检索
 
名字是我的! 字是谁签的?
假签名无法真免责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4-11-06 08:56

  宁海新闻网讯(记者水玲玲通讯员于珊婉)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拿出有投保人签名的《商业险责任免除明确说明书》,提出“停运损失”不应在理赔范围内。岂料,投保人却说说明书上的签字不是本人所签。这事闹上法庭后,到底怎么判?

  今年9月的一天晚上,张某在高速上开着自己的小型越野车,不料与同向行驶的王某的货车发生了刮擦。为了避免继续碰撞,王某反方向猛打方向盘,最终撞上了中央护栏。张某的车子撞坏了,车上的货物也损坏了一部分。后经认定,张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因无法就赔偿达成一致协议,王某起诉至宁海法院,要求张某与其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3万余元。

  庭审过程中,保险公司提出,王某主张的1万余元“停运损失”费属于间接损失,不在商业险理赔的范围之内,并拿出了一份《商业险责任免除明确说明书》作为证据。听到这话,张某却当庭怒了,“这是你们保险公司推卸责任,投保时你们提供的合同都是格式合同,难道你们说什么就是什么吗?我投保了,你就应该赔。”激动之余,张某仔细看了看说明书,更加生气了,“这说明书上的字不是我签的!你看看,我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的签字和在你们法院签收材料上的签字,明显和这说明书上的签字不一样!而且这上面写的身份证号码也跟我的不一样!保险公司根本没有让我签过这份材料,也没有跟我说明过免责的内容!”

  承办法官经审查,发现《商业险责任免除明确说明书》上的身份证号码、签字均与张某本人的存在明显不同,便要求保险公司作出说明。保险公司却说:“负责办理保险事宜的部门和出庭的法务部是不同部门的,这个签字不是我们负责的,不清楚当时的情况。”

  最终,法院未采纳保险公司的抗辩意见,判决张某及保险公司赔偿王某停运损失、修理费等各项损失2.9万余元。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背景色 fff2e2 f3ffe1 f0f2fe feffe6 】 【 默认字体】 【打印本文】 【关闭本页】  
  新闻推荐:
·“文明餐桌”营造城市文明新风尚
·县中医院迁建工程提前完成全年投资
·营造“五大环境” 助力“平安宁海”
·我县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
·以法治为引领推进纪检监察工作
·运用法治理念推动组织工作科学发展
·省农办领导调研宁海“36条”
·县政协对提案办理工作开展民主评议
·加快物流园区发展 做大做强现代服...
·市领导调研我县乡村旅游工作
  图片推荐:
县中医院迁建工程提前完成全年投资
晒平安 赢大奖
雅安地震 我在现场
千分之五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全面开始
把家乡的美画在地图上
市新闻界围棋友谊赛在我县举行
⊕《今日宁海》速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