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债主太缺德 |
明明收了一万五 还要人家还两万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4-11-18 08:37 |
宁海新闻网讯(记者水玲玲通讯员于珊婉)还了部分欠款,并将还款情况补写在了借条下端,大半年后却被起诉还全额,原来的还款说明也在借条中离奇失踪,到底是谁动了我的借条?日前,“80后”小老板蒋某稀里糊涂被告上法庭,却发现当初的借条已经变了模样。 2012年,蒋某夫妇在宁海开了家小餐馆,蒋某做厨师,妻子当服务员,生意还挺不错。2013年年底,蒋某从王某处借了2万元买设备,并出具了借条,约定临时调用1个月。按照约定,蒋某很快就归还了1.5万元,想着余下的5000元可以缓一步还。 大半年后,王某却将蒋某告上法院,要求其归还借款2万元。“这个借条肯定裁剪过了,我明明已经还款1.5万元,并将这句话写在了借条的下端。”庭前调解过程中,蒋某非常激动。对此,王某却矢口否认,一口咬定蒋某没有还款,也从未裁剪过借条。 承办法官细心发现蹊跷之处,借条上落款的日期紧挨着纸张的下沿边缘,不太符合一般人的书写习惯。经过多次询问,王某开始心虚了,不再坚持要蒋某归还2万元。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蒋某归还王某9000元。 在此,法官提醒,还款最好有出借方出具的收条,但若要将还款情况记载在借条上,建议写在借条主文的下方,落款签字的上方,然后复印,自行保留复印件,并由出借人书写“与原件核对无异”。 |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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