伸救助之手 解燃眉之急 |
——农民慈善救助款申请案例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5年07月08日 08:28:19 |
2014年1月,桑洲镇桑洲村村民杨敏霞来到镇慈善分会提出慈善大病救助申请,同时向工作人员详细反映了家庭困难现状并提交了困难报告。报告上写着,丈夫陈建定,四十来岁,患有严重肝硬化,近年来医疗费用支出巨大,并且还要赡养年迈公婆和照顾年幼儿女,眼前连解决基本的温饱都成了问题。 桑洲镇慈善分会工作人员对杨敏霞提供的陈建定出院小结、历年住院结算单、身份证及户口簿等相关资料进行了仔细的审核,认为陈建定初步符合慈善大病救助前提条件,并告知杨敏霞相关申请流程和需提供的材料。 一周后,杨敏霞向镇慈善分会提交了所有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在审核中发现了一个问题,三份慈善救助申请表上虽盖有桑洲村村委会公章却无村干部签字,申请慈善救助报告上未签署村委会意见。这种情况不符合《36条》慈善大病救助申请流程相关规定,便要求其补齐相关手续再来。 当日下午,有群众来电反映杨敏霞在桑洲街有较好的落地屋,家庭条件也不错,不是低保边缘户等困难对象,不符合受政府救助的标准。 这通电话引起了桑洲镇慈善分会工作人员的高度重视,立即联系桑洲村村干部核实情况。经查,群众反映的桑洲街落地屋为陈建定父亲所有。仅就陈建定本人而言,巨额治疗费和子女教育支出给家庭造成了极大的负担,导致因病致贫,家庭现在确实较困难,是符合慈善大病救助条件的。 随后,镇慈善分会工作人员对反映群众及时给予了回复解释,同时将杨敏霞申报材料上交县慈善总会审批。 2014年2月,救助金5000元发放到位并进行了公示,周边群众并无异议。杨敏霞领到救助金后十分感激地说,“现在政府对我们这些困难群众真是好,这笔救济金真是帮我解决了眼前的吃饭生活问题,真是谢谢了!” 有了《村级权力清单三十六条》,桑洲镇慈善分会严格按照其中关于慈善大病救助的流程操作,对照救助条件,核定救助对象,审定救助金额,规范审批程序,专款专用,及时发放,确保了慈善大病救助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 |
录入: 李格格 责任编辑: 李格格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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