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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新管理办法实施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5年07月17日 08:48:08

  宁海新闻网讯(通讯员周赟)日前,由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和物价局三家单位联合出台的《关于印发宁海县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印发,标志着我县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新管理办法开始实施。

  这是我县优化投资环境的又一重要举措,与原收费办法相比较,按建筑面积收费的标准未变,主要区别是新办法实行差别累进收费,高层建设项目得到优惠:高度小于24米部分,按基准收费标准收取;24米至50米高度部分,按基准收费标准的80%收取;50米到100米高度部分,按基准收费标准的60%收取;高度大于100米部分,按基准收费标准的40%收取。另外,免征项目增加了“利用地下空间的地下室工程项目以及建设项目内地下室部分”等。

  据介绍,该办法适用于2015年7月1日之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行政划拨手续的项目。2015年7月1日之前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行政划拨手续,但尚未缴纳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项目仍按原办法规定计收。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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