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9月1日起正式实施 |
广告内容准则更加细化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5年09月09日 09:00:27 |
新旧《广告法》交替历时21年,这次修订是否能更加全面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昨天,记者从县市场监管局获悉,新版《广告法》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旧版《广告法》相比,新版《广告法》修改幅度大,涉及面广、内涵丰富,新增33条、删除3条、修改37条、原文保留8条,不仅在内容上有很大扩充,而且进一步细化了原规定,使之更加具体,可操作性也大大增强。 新版《广告法》充实和细化了广告内容准则,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以及有关互联网广告的规定,增加公益广告、扩大《广告法》调整范围。同时,强化了对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力度,明确工商机关及有关部门对广告市场监管的职责职权,形成以工商机关为主、各部门分工配合的管理体制,进一步提高了新版《广告法》的法律震慑力。 新版《广告法》进一步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烟草广告,同时明确禁止利用其它商品广告变相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 此次《广告法》中并新增殊多规定,如不得利用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相比以前的有些模糊的原则性规定,新修订的《广告法》首次对虚假广告做出明确定义:以虚假或以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新法按照“过罚相当”原则,区分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和具体情节,加重了对虚假广告广告主、制作单位、发布单位等相关责任人的处罚,以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对于发布虚假广告、利用广告推销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等行为,设定了较重的法律责任,增加了行政处罚种类,加大了打击力度。规定“涉假”广告的处罚由过去广告费用的1到5倍,变为现在的3到5倍;如果无法提供真实合同,或者价格严重偏离实际价格,采取定额法,罚款起步20万元,严重100万元,特别重100万至200万元。 此外,新版《广告法》还特别针对保健养生领域乱象,明确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医疗机构违法发布虚假广告情节严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记者叶子通讯员吴蓓) |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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