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申请廉租房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6年01月18日 09:23:43 |
快乐的人:我是城镇居民,在宁海上班已有30年了,这期间有租房和住亲戚家。现在听说住建局有廉租房出租,请问,我若要申请,需要哪些手续和证明? 县住建局答复: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并轨运行,以后统称公共租赁住房。 根据《宁海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宁政办发[2015]95号)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一)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时已取得宁海县非农业常住户口;2.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宁海县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如户籍制度改革后取消城镇户籍的,具体对象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另行制定。(二)优秀务工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具有国家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获得国家、本省、本市及本县级党委、政府或国家、本省、本市有关部门、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本县籍或外来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我县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的具备人才资格,且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在宁海县城区内无住房资助能力的申请家庭,按照相关人才政策执行。(四)其他经县政府批准的特定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 上述(一)至(四)类家庭(或个人)在宁海县行政区域内无房(含无自有房产、租住公房等)或所拥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含军产、宗教产等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 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和其他政策性住房的家庭(或个人),不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咨询电话:65577085、65577087。 |
录入: 李格格 责任编辑: 李格格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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