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酸性水”、“碱性水”、“活性水”……别被广告宣传迷了眼 |
涉水产品凭“身份证”可验“正身”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6年03月24日 08:25:23 |
宁海新闻网讯(记者潘旭婷通讯员胡丹娜)日前,县卫生监督部门对我县4家销售涉水产品单位进行了调查摸底,验证涉水产品的批件是否存在套牌现象,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执法人员走访了蓝鸟家电、三星电子等4家销售涉水产品单位,督导各单位按照相关标准对各自在售的所有涉水产品进行自检,一旦发现无有效卫生许可批件,产品即刻下架。如监督部门检查发现其自检工作未做到位,届时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理。检查当天,检查组现场检查了涉水产品“沁园”品牌的11个型号以及“史密斯”品牌的3个型号,现场均能出示相应型号有效期内的卫生许可批件。 据了解,涉水产品是指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即凡在饮用水生产和供水过程中与饮用水接触的联接止水材料、塑料及有机合成管材、管件、防护涂料、水处理剂、除垢剂、水质处理器及其他材料和化学物质。同时,涉水批件作为涉水产品的“身份证”,可以透露很多产品信息。市民在选购涉水产品时,可以向经销单位索取、查看相关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一方面确保有批件,另一方面关注该许可是否在有效期内、产品信息是否与实际产品对应等,确保批件的有效性。市民还可以登录相应的网站进行查询,国家批件可以登录国家卫计委网站的“在线服务”栏目中“公众查询”选项来验证;各省批件可以在各省卫生厅网站“卫生许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县卫生监督所提醒广大市民,如果发现涉水产品上标注了明示或暗示具有防治疾病作用的内容,或是虚假夸大的文字、图形,以及“酸性水”、“碱性水”、“活性水”、“小分子团水”、“功能水”、“能量水”、“富氧水”等概念,不要盲目相信其所述功效,以上正是国家明令禁止在涉水产品上标注的内容。 |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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