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联络室 浓浓为民情 |
——来自县检察院驻法院联络室的故事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6年03月25日 09:17:23 |
记者方景霞通讯员朱诗盼 去过县法院的市民可能会注意到,法院审判区有一间较为特殊的办公室,门口挂着一块牌子——宁海县人民检察院驻法院联络室。20平方米不到的面积,两张办公桌、几把椅子,一切看似简单,可办的都是不简单的事。自2014年4月13日成立以来,该联络室承担检察窗口职能,有序开展接待群众来访、参与涉法信访问题化解、民事审判执行监督等工作。截至目前,共接待来访群众100余人次,受理执行监督案件7件,发出检察建议7件,收集虚假诉讼线索4条,参与息诉涉法涉诉信访案件4件,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接访群众 有效化解信访积案 联络室每个工作日半天安排检察干警办公,接待群众来访,同时旁听法院每月“院长接待日”、每周“庭长接待日”等活动,了解民事诉讼信访动态。 2014年6月,联络室干警在旁听“院长接待日”活动时,得知有位70余岁的信访老人王某,为解决某执行问题已奔走多年。经了解,王某因与董某之间存在民间借贷纠纷,于1995年由县法院调解结案,后董某无钱还款,2002年,县法院作出执行裁定,由董某将其位于长街镇某村三间楼房中的两间房产,作价23702元抵偿所欠王某借款本息,王某自行向有关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2008年,董某的儿子打工回来,由于家里过于拥挤无处居住,而王某也未实际使用该房屋,便与王某商量能否将房屋借其居住,王某未同意。但董某儿子仍将房屋简单装修加固后入住。2013年,王某发现后多次要求其搬出未果,遂开始持续到法院上访,要求法院重新执行,并到县国土资源局以及房屋所在镇、村等奔走,要求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均未果。 注意到老人的问题或许有化解的可能,联络室干警将电话号码留给了老人,让其到检察院来。当时接待王某的是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孙小琴。说起信访化解的过程,她至今记忆犹新:接待结束后,联络室干警调取了当时王某与董某案件的审判、执行案卷。经过仔细分析,联络室干警认为,一方面,1995年调解的款项一直未得到执行,2002年法院裁定以房抵债,后来董某儿子又协商要求入住,说明董某一家生活确实比较困难;另一方面,因未能征得村集体同意,王某虽然奔走了多年,但房屋过户手续一直没有办理成功。两相一合计,联络室干警找到了化解的切入点:董家需要住房,但未征得王某的同意擅自入住的行为违法,而王某年事已高,对该处住房也不可能去实际管理,最好的方案就是让董家拿钱买回房子,如此一来纠纷便可迎刃而解。 化解方案确定后,干警即到董家了解情况。董某的儿子承认其未经王某允许入住房屋,但也极为诚恳地提出自己生活困难,负债多借钱难。干警当即做其工作,指出多年借款未还说不过去,强占抵债的房子更要负法律责任,希望他近期内筹款解决纠纷,不要再让一位70多岁的老人到处奔波。 干警严肃的法律分析和认真的工作态度触动了董某。几天后,董某主动拿上钱来到检察院要求调解。然而此时王某却认为原先没答应过拿钱让出房子,不愿意调解。干警没有退却,通过仔细分析利弊、背靠背调解,最终王某同意转让房子,并要求董家支付900元诉讼费。然而,此时董某儿子已拿不出钱了,为了促使纠纷彻底化解,检察干警主动帮其垫付了900元钱,双方终于在和解协议上签了字,该信访件得以有效化解。 |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背景色 】 【大 小 默认字体】 【打印本文】 【关闭本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