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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努力挖掘、弘扬、阐释和提升宁海人共同价值观,激励全县人民创业创新,为我县“建设滨海生态县,打造人居幸福地”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经研究,决定开展宁海县2013年度“道德模范——我身边最可敬的人”评选活动。本次活动将评选产生“道德模范——我身边最可敬的人”10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县各地、各条战线中的干部群众,籍贯、年龄、性别不限。曾被评为县级以上“文明之星”或“道德模范”的,如没有新的先进事迹,原则上不再参与评选。
二、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模范履行公民义务。
2、积极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各条战线上涌现出来的,尤其是在“诚信”、“包容”、“崇学”等方面表现突出,事迹感人,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表现突出,社会形象好、群众认可度高,在引领社会主义文明风尚中发挥重要作用。
4、大力响应“移风易俗—我行动”活动,在“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喜庆事宜不办”方面,能起到表率作用。
三、评选方法和步骤
1、推荐。在单位推荐、群众推荐、自我推荐的基础上,由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及省、市属单位于9月15日前择优向县文明办推荐“道德模范——我身边最可敬的人”人选,各乡镇街道推荐3名,县直及省、市属单位推荐1-3名。
2、初审。成立宁海县“道德模范——我身边最可敬的人”评委会,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文明办),负责评选的具体工作。由评委会办公室对各地各部门推荐的人选事迹进行审查核实,并评出20名初步人选。
3、展评。20名初步人选事迹通过县级新闻媒体进行展示宣传,同时开展群众评议,进行多种方式的投票活动,然后,由评委会邀请相关部门领导、各界人士综合评定出10名“道德模范——我身边最可敬的人”。
4、审定。由县文明委对10名“道德模范——我身边最可敬的人”进行最终审定。
5、公示。在县级新闻媒体上对10名“道德模范——我身边最可敬的人”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6、表彰。适时举行隆重的表彰仪式。
四、评选要求
1、各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要广泛宣传,动员广大干部群众踊跃参加;要积极挖掘各行各业的先进典型,同时要留心挖掘外来务工人员的先进典型。届时,评委会将对全县各大系统和乡镇街道的推荐情况进行通报。
2、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此项活动的目的意义、具体内容和进展情况,要充分利用开设专题专栏、发布网络主题帖等宣传形式对初审通过的先进事迹进行全面宣传,利用“先进典型一条街”、“道德模范基层巡讲”等有效载体对评选上的道德模范进行深入宣传,充分发挥好道德模范的典型引领作用,引导全社会形成崇敬道德模范、学习道德模范、争当道德模范的良好风尚。
3、人选推荐需填写推荐表(见附件)和1000字以上的事迹材料,及300字的事迹简介,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稿,材料要求事迹真实感人、文字精炼。同时,需提供电子版个人工作或生活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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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县全面启动2013年度“道德模范——我身边最可敬的人”评选推荐活动,凡在宁海工作和生活的公民,都可推荐申报,参与评选。曾被评为县级以上“文明之星”或“道德模范”的,如没有新的先进事迹,原则上不再参与评选。
评选条件有: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模范履行公民义务。2、积极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在各条战线上涌现出来的,尤其是在“诚信”、“包容”、“崇学”等方面表现突出,事迹感人,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表现突出,社会形象好、群众认可度高,在引领社会主义文明风尚中发挥重要作用。4、大力响应“移风易俗——我行动”活动,在“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喜庆事宜不办”方面,能起到表率作用。
如果您身边有这样的人,请填写推荐表,并将填好的电子表格和电子版工作(生活)照片发至县文明办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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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县文明办(县前街18号)
邮编:315600
联系人:尤老师
电话:65562167 传真:83522991
电子邮箱:nhxwmb@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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