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变事后追究为全程监管 |
“过去,少数村干部在征地拆迁、工程建设中出现过以权谋私等问题,群众反映强烈。‘36条’就是着眼于此,变事后被动管理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主动监管,有效解决村干部决策随意、村集体资金监管薄弱、村民办事难等问题。”宁海县委负责人表示。…[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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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为民做主到由民做主 |
“过去,一些村干部各自为政,谁都要争个赢,开会经常吵翻天,结果两败俱伤。”这既影响村里的发展,又有损村干部的威信,最终伤害的是老百姓。现在,根据“36条”规定,村里的工程、低保等事项,村干部谁也不能随意“拍脑袋”,都得村民和干部集体商量。如此一来,不仅村干部之间的权力之争没了,村干部与村民间的隔阂也逐渐消除了。…[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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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暗箱操作到阳光运行 |
只有通过“看得见”的方式,将村干部的权力置于阳光之下,公开让村民监督,杜绝暗箱操作,才能最大限度地消除误解、偏见和腐败,回应老百姓的新要求、新期待。把权力运行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交给群众,才能真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从暗箱操作到阳光运行,“36条”有效推进了村级重大项目建设,也密切了干群关系。…[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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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规章约束为群众监督 |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否则再好的制度也会形同虚设。记者在宁海的乡村采访时发现,基层干部群众普遍欢迎“36条”,但也有少数群众坦露担忧:“如果只是把这‘36条’小册子拿在手里,没有严格执行,到头来还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对此,宁海县委和有关部门早有防范举措。目前,宁海已形成制度规范、考核保障、群众监督的农村小微权力规范体系,对违反“36条”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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