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水土保持法》3月1日正式施行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1-03-01 09:03 |
宁海新闻网讯 记者从县水利局获悉,重新修订后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新时期加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国依法防治水土流失有了更为有力的法律武器。 县水利局有关人员介绍,新《水土保持法》的正式实施,是我国水利和水土保持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对新时期水土保持事业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水是生命之源,土是生存之本,水土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物质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资源。依法防治水土流失,是实现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根本保证。新《水土保持法》的正式实施,是新时期加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新形势下推进依法行政的必然选择,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 据悉,新《水土保持法》借鉴原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的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的机构,行使本法规定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工作的职责。在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规定上,新《水土保持法》明确规定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是水行政主管部门一项独立的行政许可事项。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代替了原法规定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水土保持方案。 新《水土保持法》还通过完善法律责任种类、增加处罚手段、提高处罚力度、增强可操作性,重点解决了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一是增加了处罚手段。新法增加了滞纳金制度、行政代履行制度、查扣违法机械设备制度,强化了对单位(法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违法责任追究制度等。二是提高了处罚力度。新法显著提高了罚款的标准,加重了违法成本,罚款限额由原法的一万元提高到了50万元,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按照倾倒数量可处每立方米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的罚款。三是增强了可操作性。新法规定罚款等处罚措施可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直接进行,减少了环节,提高了效率。 新法颁布后,县水利局将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新《水土保持法》的精神实质与内涵,以新《水土保持法》颁布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突破,并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新《水土保持法》,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水土保持工作的新局面。(记者王银宁) |
录入: 吕宝骅 责任编辑: 黄浓珍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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