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岁小伙工伤致残 |
法官倾情相助 终获60万执行款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1-03-02 09:17 |
宁海新闻网讯 (记者赵燕 通讯员金萍 陈佳强)近日,当毛某从县法院执行法官手中接过近60万元的执行款时,激动地流下了泪水。 2008年5月,年仅20岁的湖北人小毛来到宁海打工,在江苏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做油漆工。没想到在上班的第二天,小毛在该公司承包的宁海某洁具厂房工程工地粉刷房顶时,不慎从支架上坠落,造成椎体爆裂性骨折,构成2级伤残。为此,小毛的父亲毛某多次找到该公司要求赔偿,公司陆续支付了5万余元医药费。但就赔偿金额,双方争议较大,一直未果。2009年,毛某申请了劳动仲裁。2010年,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支付小毛一次性工伤长期待遇、医疗费用等共计47万元。毛某及家人对此不服,认为赔偿过低,加上后续医疗费无着落,情绪非常激动。 由于对法律知识的缺乏,尽管对仲裁不服,毛某一家却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相反,毛某还采取了过激的行为,长期留宿在县劳动部门办公大厅内。最终,还是有点法律常识的小毛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县法院执行人员接到该案后,考虑到弱势群体加上因工伤致残,为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立即开通了绿色通道,快立快执。同时,针对纠纷可能升级的情况,为更好维护社会稳定,该院坚持多方联动,加强与劳动保障局等部门之间的协调。然而,当执行人员赶到江苏后,却发现该公司早已变更登记为江苏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由于申请主体错误,无法对财产进行查封。执行人员又立马赶回来,与申请人、劳动仲裁部门联系,重新立案、鉴定和仲裁。2011年1月底,执行人员又赶往江苏,对该公司的账户进行了查封。今年2月,执行人员再度组织双方进行协调,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
录入: 吕宝骅 责任编辑: 黄浓珍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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