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评委劳务费用实行“阳光支付”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1-03-25 09:17 |
宁海新闻网讯(通讯员陈伟霖 李静亚)日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出台了《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委费用支付参考标准》,分别对参加评标活动的县内评委、县外市内评委、市外省内评委,以及浙江省外评委或特邀评委的往返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发放标准等作了明确规定,将评委费用的发放制度化、透明化,做到按劳取酬,公平合理。 其中,政府采购评委劳务费实行由财政直接拨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发放;除正常评标费用外,招标人及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再向评委发放其他费用。该标准的实施,有效解决了评委费用支付不统一、不规范等问题,避免了招标人直接向评委发放劳务费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关系,减少评标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公关手段”和“暗箱操作”,使评委劳务费支付环节更加透明、阳光,为净化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营造了良好氛围。 |
录入: 黄浓珍 责任编辑: 黄浓珍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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