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当得利”也“不得无礼”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1-06-08 09:43 |
王攀 下岗女工杜女士到南京市中央门一银行取款时,银行一下就多给了2.7万元现钞。然而杜女士多次赶到银行退款,却遭遇了意外一幕,银行不仅拒收这笔市民主动退款,反而将杜女士一行赶出了银行(6月6日《扬子晚报》报道)。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当晚7点半,这家银行在发现多付客户2.7万元现金后,包括行长、科长、业务经理和柜台工作人员都着急起来。他们一路联系派出所,一路找杜女士的联系方式。可拿到钱后,银行负责人一句“谢谢”,转身就走。此前银行三次粗暴和草率回绝杜女士还钱的行为,仿佛没发生过一样。 银行何以如此牛气?另一家银行的一名负责人给出了答案:银行出现取款错误的事情很常见。银行有监控,会找到多取钱的当事人,当事人不还可追究其法律责任。换句话说,回绝杜女士是不是草率、是不是粗暴根本不是问题,即便是误会了杜女士,多付的钱她也不敢留着不还,否则“可追究其法律责任”——属于不当得利。 假如银行三次回绝杜女士,是不知道自己出错,所以选择了无礼。但在银行对账时发现少了2.7万元,然后急忙联系杜女士和派出所追要的时候,银行仍旧表现出傲慢,只能说明他们眼中根本就没有歉意。而之所以这么无礼,在于法律上有“不当得利”的条款——银行据此可以不用担心客户不还多给的钱。 在这家银行眼里,有“不当得利”的法律在,谅客户也不敢据为己有。所以从杜女士那里拿到钱,银行一声“谢谢”已经够意思了。这就是这家银行的逻辑。在这些逻辑里,银行可以粗暴和草率、有资格粗暴和草率,于是连基本的道歉都不会了,面对自己出错给客户造成的麻烦,以及自己的草率和粗暴对客户造成的心理伤害,都可以丝毫不用在乎。 银行的钱,给你也不能要,否则,法律拿你是问。可面对“不当得利”,银行须先“不得无礼”。毕竟,法律是保护银行的资金安全,但绝不是纵容银行的傲慢和无礼。 |
录入: 吕宝骅 责任编辑: 吕宝骅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背景色 】 【大 小 默认字体】 【打印本文】 【关闭本页】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