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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丝瓶”本月起停止流通
钢瓶更换收取差价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1-10-19 09:11

  宁海新闻网讯  “螺丝瓶”本月起停止充气,实施报废处理。我县在用的液化石油气瓶近60%是“螺丝瓶”,有近12万只, “螺丝瓶”的报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那么什么是“螺丝瓶”?用户家里的“螺丝瓶”该怎么报废?带着这一系列问题,昨天,记者采访了县质监局有关负责人。

  据县质监局特种设备科科长赵曙光介绍,根据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1996年10月1日以前生产的,钢瓶护罩与瓶体用螺丝连接的液化石油气瓶(简称“螺丝瓶”),截止2011年9月30日,15年使用期限届满。超过使用期限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如果继续使用可能会出现瓶壁腐蚀、阀门密封性减弱等问题,极易引起爆炸等事故,安全隐患十分严重。因此,为保证使用安全,我县从10月1日起开始对“螺丝瓶”实施报废处理。

  据估算,全大市有“螺丝瓶”200万只左右,我们宁海就有将近12万只,这些“螺丝瓶”大部分在老百姓家中,有的还在继续使用。县委、县政府对这项工作十分重视,多次召集相关部门分析、研究我县液化石油气瓶整治工作,并根据“螺丝瓶”报废工作所涉及的充装、检验、代灌和回收等四个环节,决定由质监、住建、城管和供销联社四家单位联合印发《宁海县液化石油气钢瓶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该《方案》对我县气瓶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特别对“螺丝瓶”报废工作相关的充装、检验、代灌和回收等单位做了一些禁止性规定。如,充装单位不得充装超期气瓶、检验单位不得检验到期“螺丝瓶”、代灌点不得将未经报废处理的气瓶卖给废品回收单位(或个人)、废品回收单位严禁收购未经破坏性处理的气瓶等。

  针对老百姓比较关注的问题,用户家里“螺丝瓶”该如何报废?县质监局特种设备科科长赵曙光说,如果用户家里有到期“螺丝瓶”,可直接交气瓶检验单位作报废处理,也可先将气瓶交给就近充装单位(各代灌点应将回收的气瓶交充装单位统一回收),由充装单位回收后交气瓶检验单位实施报废处理。用户如需更换新的“焊接瓶”(钢瓶护罩与瓶体经电焊连接的液化石油气瓶,简称“焊接瓶”),收取一定的差价。

  最后,县质监局也提醒广大用户,为确保安全,严禁将未经破坏性处理的气瓶直接交废品回收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收购。如发现充装、检验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请拨打质监局“12365”投诉举报热线举报。同时,质监、住建、城管和供销联社四家单位也将加强合作,部门联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确保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序开展。(记者赵燕 通讯员赖月静)

录入: 童燕萍   责任编辑: 黄浓珍   稿源: 宁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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