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日日会”敛巨财 |
会头杨某被判六年徒刑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2-02-28 08:19 |
宁海新闻网讯 近日,县法院对一名“日日会”会头杨某作出判决,杨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2010年7月20日,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日日会)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通告》第四条列举了今后一段时间里,政法机关重点打击的“日日会”违法犯罪行为:比如曾经被公安机关传讯、警告谈话的人员,事后仍继续从事“日日会”标会活动的;7月20日《通告》发布后,继续从事“日日会”标会活动的;7月20日《通告》发布后,虽然停止了标会活动,却既不主动接受登记,又不自行组织清理会账,导致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获取会款后,拒不退款或逃匿的。 据悉,2010年2月至2011年6月期间,被告人杨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跃龙街道中大街朝阳药店、西大街153弄4号设立会堂,面向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首会款形式累计非法吸收人民币459.7万元。2011年9月17日被告人杨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代犯罪事实。 县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遂作出如上判决。(记者宁法) |
录入: 罗孙志 责任编辑: 罗孙志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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