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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海县人才公寓销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2-09-20 15:49
  宁海县人才公寓销售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改善引才环境,规范人才公寓销售和管理行为,充分发挥人才公寓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购条件

  第一条 企业人才申购条件:

  1.引进人才所在企业(不含垂直管理的国有企业)须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注册并依法纳税。

  2.申购人的人事关系和户籍须在宁海(或申购人已在我县办理《引进人才居住证》),在宁海实际工作满3年,且继续同宁海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外地人才。

  3.符合下列学位学历或职称条件之一:

  ①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及以上职称。

  ②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并获得宁海县县级以上人才大会表彰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

  4、年龄在55周岁以下(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引进人才,可适当放宽)。

录入: 罗孙志   责任编辑: 罗孙志   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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