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将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
《宁海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试行)》出台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2-11-02 08:53 |
宁海新闻网讯(记者陈静珠通讯员陈军杰)为规范我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有效实施社会救助,日前,我县出台《宁海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试行)》。 《细则》主要针对申请或复查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保障以及其他社会救助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细则》明确了工资、股份、有偿服务等16项收入计入家庭收入的范围,抚恤优待金、非报酬性奖励、丧葬费、计划生育夫妇奖励扶助金、老年人高龄津贴等14项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的范围。 人力社保(社会保险)、住房城乡建设(公积金和房管)、工商、税务、国土资源、公安(户籍和车辆管理)等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将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日后进行信息联网,从而做到对申请人家庭经济收入情况全覆盖。我县居民一旦提出社会救助和住房保障申请,需要调查其家庭经济状况时,将要启动核对程序。核对程序分申请提交、申请受理、申请核查、申请核对四个步骤,申请家庭以户主为申请人,以家庭为申请单位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所在乡镇(街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工作,并报县民政局审核。 《细则》还明确,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部门和专项社会救助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对涉及核对对象隐私和秘密的信息保密,不得向无关单位和个人泄露。 |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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