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遇上新交规 |
马路新手你准备好了吗?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3-01-30 09:18 |
宁海新闻网讯 市民张先生刚刚于上周顺利考出期待中的B2(大型货车)驾照,就开始大补新交规知识。“2012年年中考完理论,2013年年初取得驾照,马上就要开车了,自个儿还得补补新规定,实习期要遵守的规定真不少。”张先生感叹道。新交规的出台与执行让不少新手们汗颜,连日来在本地论坛上,不少马路新手也对驾驶证实习期的新规定提出不少咨询,新规定具体有哪些呢?记者于昨日向县交警大队了解了相关细则。 据了解,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扩大了实习期管理范围,驾驶人在原有准驾车型的基础上,增驾新取得大型客车、中型客车、牵引车等驾驶证的驾驶人一并纳入实习期管理。驾驶证实习期的新规定需注意以下几个关键点。 实习期管理有对象、有范围,2013年1月1日是节点。只有在2013年1月1日后申请或增驾取得驾驶证的,才执行新交规有关实习期的管理规定。对之前已取得驾驶证,到2013年1月1日后实习期未结束的,仍执行原实习期管理规定。 计分处罚严而紧,实习期延长要注意。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将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特别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实习期结束后,要参加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考试,接受交通事故警示教育;如在实习期内被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上高速公路仍需要按规定陪驾,再次被记6分以上会被注销实习的准驾车型,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会被降级,实习期结束后应参加教育考试。 上高速需有“老手”陪同,对号入座按规定陪驾。对于实习期陪驾要求,规定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除以上要点之外,实习期驾驶人还要切记驾车时需要在车身后部粘贴实习标志。县交警大队也在此提醒各位马路新手:心有交规路自宽。让我们遵守交规,珍爱生命,一路平安。 (记者胡琦通讯员周衍平 见习记者陈潇奕) |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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