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江东一面馆发生28人食物中毒事件,我县紧急行动查亚硝酸盐使用情况 |
目前未发现饭店违规使用 吃肉小心“粉红鲜嫩” |
举报投诉请拨96317 96311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3-05-09 22:30 |
宁海新闻网讯 日前,宁波江东一家面馆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曾在该面馆就餐的28人因出现不同程度的恶心、头晕、胸闷、心悸、呕吐等症状到医院就诊。 经检查,执法人员在面馆现场发现一个空的标识为“亚硝酸钠”、规格为1000克的包装袋,并将现场采集到的面条、残余面汤、散装盐、火腿肠以及4个患者的呕吐物送检,结果均显示亚硝酸盐阳性。 连日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迅速将全体餐饮执法人员分八组对全县小餐饮店进行重点检查,从目前的排查结果来看,未发现有违法使用情况。同时,该局还以短信方式向全县餐饮单位通报了宁波亚硝酸盐中毒事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如果发现哪个餐饮单位违规使用亚硝酸盐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96317、96311举报。 可能引起食用者中毒甚至死亡 据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保化监管科科长滕士来介绍,亚硝酸盐是一类无机化合物的总称,主要指亚硝酸钠、亚硝酸钾等,在工业、建筑业中广为使用,俗称工业用盐。除了工业用途外,它还是一种国家认可的食品添加剂,常用于酱腌制品的保鲜工序中。不过,如果使用过量,会导致食物中毒,严重者还可能致命。 县第一医院一内科医生介绍说,亚硝酸盐可将血红蛋白的二价铁氧化为三价铁,使血红蛋白成为高铁血红蛋白,失去携带氧的能力,造成机体缺氧。亚硝酸盐中毒潜伏期短,一般为数十分钟或1~3小时,症状以紫绀为主。皮肤粘膜、口唇、指甲下最明显,除紫绀外,伴有头痛、头晕、心率加快、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严重者会产生心律不齐、昏迷或惊厥,常死于呼吸衰竭。 据介绍,前几年个别餐饮单位为了使肉色更新鲜或者延长货架期,使用亚硝酸盐作为添加剂,由于人工随意添加,加入的量不容易控制,又很难实现残留量监控,所以在生活中由于亚硝酸盐引起食物中毒的几率较高。记者了解到,亚硝酸盐的禁用范围是餐饮服务单位,重在餐饮服务环节,比如餐馆、酒店、大排档、小吃店等。 熟肉制品粉红鲜嫩,您可要小心 除了个别不法商家人为违规添加亚硝酸盐引起中毒外,其实个别食物本身也会含有亚硝酸盐,一些蔬菜,如菠菜、大白菜、甘蓝、韭菜、萝卜、芹菜、甜菜含有大量硝酸盐,若存放于温度较高处,在硝酸盐还原酶作用下,硝酸盐可还原成亚硝酸盐。蔬菜在腌制过程中,其中的亚硝酸盐含量逐渐增高,在8~14天时有一高峰,以后又逐渐降低。煮熟的蔬菜存放于温度较高处,由于某些细菌的硝酸盐还原酶的作用,也可产生亚硝酸盐。有的井水含硝酸盐较多,俗称“苦井”水,食物用此种水烹调,并在不卫生的条件下存放,也极易引起亚硝酸盐中毒。 滕士来提醒,若市民在就餐中发现饭店熟肉制品看起来粉红鲜嫩,那可得格外小心!因为亚硝酸盐能使肉色更鲜艳或者延长货架期。 我县已于去年全面叫停了餐饮单位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的现象并将亚硝酸盐监督管理列入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同时,通过加强社会监督及舆论宣传强化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诚信经营意识和广大群众食品安全自我保护意识。 “我们已经把查处亚硝酸盐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到了日常监管中。”滕士来说,近期我县加大了对餐饮单位使用亚硝酸盐的监督检查力度,一旦发现违法使用,将依法严处。 (记者潘旭婷实习生黄思嘉通讯员陈晓怡) |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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