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质疑:献血证也会过期?相关部门答疑:该证全国通用、终身有效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3-06-08 08:43 |
日前,网友“80后没有春天”在文峰论坛发帖,提出“献血证也会过期”这一质疑,在帖子中援引了另一网友“玄铁重剑”的“血”案,希望相关部门给个说法。 在帖子中,“玄铁重剑”讲述了自己碰到的揪心事。以前他献过两次血,共计400毫升,他听说献血后家属可以免费等量用血,就在母亲动手术急需用血时出示了自己的献血证,却被医生告知,他手上的这两本无偿献血证已经过期不能用了。该网友痛心地说:“我那想无偿献血助人的心也碎成几瓣了!” “献血证是否会过期?”带着网友的这一疑问,记者于日前走访了宁海县献血办公室,办公室金主任向记者展示了他个人的献血证,并指出证书上的“全国通用,终身有效”是明确的,不存在献血证过期的情况。同时,宁海的无偿献血政策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宁波市献血条例》执行的。 他还向记者介绍了相关条例。在2013年3月1日之前,参加无偿献血的献血者按照1999年修订的《宁波市献血条例》政策免费用血,而在2013年3月1日之后,按照新修订的《宁波市献血条例》享受免费用血。新条例将享受免费用血年限从原先的五年延长到现在的十年。 同时,新修订的《宁波市献血条例》不仅将免费用血的时间延长至十年,还将原来的配偶和父母、子女可以免费用血放宽到配偶及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并新增“为献血者提供献血保险”等内容。因为目前全国各地对无偿献血后的免费用血政策不一致,所以献血证上明确写明:无偿献血者凭证异地用血费用回发证地按规定报销。办理报销手续所提供的资料和本地办理一样,如果献血者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邮寄所需资料,献血办审核后通过银行将款项汇至献血者。 针对“玄铁重剑”的这一情况,金主任介绍说,如果该网友母亲是在2013年3月1日以后用血的,则可以按照十年的政策来享受免费用血;如果该网友母亲用血时已经超过了网友个人献血时间五年,并且用血时间在今年3月1日前,是不能享受免费用血的,但这并不表示献血证不能用了,因为即使按照老的《宁波市献血条例》,本人献血后超过五年时间的也可以等量免费用血。 “广大志愿者在献爱心的同时,应该更加关注自己的利益,更主动地学习了解相关政策。”网友“80后没有春天”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希望相关部门今后能进一步更好履行告知义务,并在今后工作中,更公开透明地运作(特别是血库血情,财务情况,血液流向等),树立广大志愿者的信心。 县献血办公室表示,目前我县已经在宁海献血网、宁海卫生网上公布每月采供血情况;目前献血办公室的财务情况是,每年血费收入大约120万元左右,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成本130万元左右,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补助。如果对无偿献血政策存有疑问,可致电献血热线65578307咨询,或到宁海县献血办公室当面交流。(记者陈静珠) |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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