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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买的新车,竟已被保养了两次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3-06-08 08:43

  在签订的购车协议里,明确写着“全新”字样。不料,把车开到4S店进行首保时,却被告知,此车已有两次保养记录。日前,消费者林先生就碰到了件让他十分窝火的事。

  今年2月初,象山人林先生在宁海一家4S店购买了一辆新车。行驶了两个月之后,在苏州出差的林先生将爱车开到当地4S店进行首次保养。然而,4S店方面却告诉林先生,他的车分别于2012年10月和2013年1月在宁海的4S店进行过两次保养,第二次保养时,显示的行驶里程有2918公里,所以,这辆车已经不能享受由厂方赠送的全国联保两次的权益。

  林先生觉得不可思议,因为自己的车是在今年2月初新买的,难道4S店卖的是二手车?带着这个疑问,林先生向工商部门与消保委进行了投诉,要求换一辆新车。

  宁海、象山两地消保委与工商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马上组织人员来到4S店了解情况。4S店负责人称,这种情况是由于汽车生产厂家对4S店的售车数量与返厂保养有考核,由于无法达到考核量,所以只能在车辆卖出去之前,就将新车提前进行了保养的系统录入,上面的行驶里程数也是随便填定的。在仔细查阅了车辆维修记录与购买发票凭证,并核查上牌与缴税记录后,工商部门认定4S店所解释的情况属实。但是,由于厂家规定的前两次保养属于免费保养,而提前对车辆保养信息进行了录入,那么这辆车的前两次保养只能在售车的4S店进行保养了,而不能享受全国联保的权益。但4S店在售车时并没有将此情况事先告知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最终,工商部门认定,应该由4S店对消费者作出适当的赔偿。工商部门还对4S店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立案。

  在此,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购买车辆时,在检查仪表盘上各种数据的同时,还要检查一下车辆具体的出厂日期,并将车辆购买发票与缴税、上牌凭证妥善保管。签订购买合同时,要尽可能多地约定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免日后发生消费纠纷。

  (记者赵燕通讯员陈剑阳)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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