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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的决定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4-05-29 18:18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2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的决定》已于2014113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117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的决定

2014113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删去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七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录入: 张颖   责任编辑: 张颖   稿源: 宁海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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