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条件和程序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4-06-20 17:48 |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含生育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夫妻),经夫妻双方申请,所在村(居)或单位核实,由生育管理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下列情况之一,不再生育的也应发给:①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只生育一个子女的;②按规定条件已生育两个子女,死亡一个的;③婚后未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④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婚或配偶死亡后,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一方。 以上人员依照《收养法》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不影响其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录入: 张颖 责任编辑: 张颖 稿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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