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36条”是依法治国的村级样本 |
——访社科院专家李人庆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4-10-29 08:26 |
“权力清单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其过程可检查、结果可监督、责任可追溯,通过公开透明可问责的核心要素,打造有为、有限、有效的政府。宁海‘36条’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的‘依法治国’理念是相一致的,可以说是依法治国的村级样本。”日前,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农村社会问题研究中心秘书长李人庆教授带着中国人民大学几位博士再次来到我县,深入调研《宁海县村级权力清单三十六条》。昨日,李人庆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宁海“36条”的实行改变了基层政治文化生态,极大促进了体制改革,对于全国有典范性意义。 李人庆认为,村民自治选举是一种历史性的进步,但其实只是半拉子民主,对于选举后权力行使缺乏制度性约束。“36条”作为打造农村治理“宁海模式”的主要载体,是对农村社会管理和治理体系完善的一次探索创新,解决了基层权力对于政策的选择性执行问题,解决了行政权的缺位、越位、错位等一系列由于对于权力行使缺乏有效的管制规则造成的问题和乱象。 李人庆说,通过二次调研,他对“36条”有了更深的理解。其鲜明特征是民主公开,要义在于权力的科学分解和合理制约,是对原有村级组织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延伸和补充,强化了党对村民自治的领导,推动村干部、村民在法治思维下按制度规定共同参与村级事务,成为村务工作的基本方法、村干部履职的民主习惯、农村群众监督的对照依据。从宁海当前的实践来看,他们对村级组织和村干部的权力作出了“清单式”梳理规范,并以通俗的漫画形式逐条绘制权力运行流程,确保权力运行“一切工作有程序,一切程序有控制,一切控制有规范,一切规范有依据”。这不仅规范了村干部的小微权力,也保证了在村务工作中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帮助村民更好地实施自治。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给基层建设和社会稳定带来了益处。 李人庆最后表示,宁海“36条”属全国首创,实施8个月以来,成效显著,起到了农村干部用权更加规范、农村干部履职更加廉洁、基层群众办事更加便捷、村务监督方向更加明晰、农村干群关系更加和谐等作用。同时,他关注到其在运行成本、清单动态调整、村干部激励等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建议宁海在总结巩固原有工作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完善,遵循依法治国理念完善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建设。 (记者水玲玲) |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罗孙志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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