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优惠政策来啦 |
解读我县新出台购房补贴政策细则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4-11-19 09:14 |
8、在甬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的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 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凭审核完成的《宁波市高校毕业生购房优惠资格认定表》,享受住房公积金的连续缴存时间3个月即可办理贷款优惠。在符合贷款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其贷款额度可上浮20%。购买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首套商品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可以从现行30%调整为不低于20%。 记者也了解到,如果市民还有其他疑问,也可以咨询以下部门办理窗口的联系电话。 县行政服务中心财税窗口:65131712、65131713、65131714 县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65131722 县房地产管理处档案室(地址:桃源中路135号房管处四楼):65578217 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地址:桃源中路123号三楼):65582868 县公积金中心(地址:北斗路50弄8号潘天寿广场西南侧):65586818 (记者胡琦通讯员夏铭) |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罗孙志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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