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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政策解读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5年03月30日 08:51:59

  实施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是政府所想、百姓所盼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日前,记者就相关问题对县交通部门进行专访,并整理刊发,以飨读者。

  一、城乡客运一体化的目标是什么?

  答:在2015年内,通过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调整城乡客运经营主体和经营模式,整合城乡客运资源,使我县的城乡客运一体化率达到95%以上,行政村班车通车率达到100%,基本实现城乡客运发展更加协调、换乘衔接更加顺畅、政策保障更加到位,服务广度、深度逐步提升,服务质量显著改善,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二、这次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涉及的范围和对象有哪些?

  答:改造范围是县境内所有城乡客运班车,包括14家客运企业经营的467辆城乡客运班车及线路。其中,经营城区至各乡镇、村的“城乡客运”361辆;经营乡镇至乡镇、村或村、村之间的“乡村客运”106辆。

  三、我县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将如何实施?

  答:这次改造将对现有城乡客运,以公司为单位,实施股份制整合重组或国有收购改造。按照“便民利民、划片经营、冷热捆绑”的原则,实现“四化、五定、四统一”:即服务规范化、公司集约化、经营片区化、运营公交化;定线路、定班次、定首末时间、定票价、定站点;统一调度、统一售票、统一结算、统一服务标准。根据客运需求,将部分车型调整为公交车型和小型客车,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承载率。

  四、什么是股份制整合重组?

  答:股份制整合重组,即引导现有经营主体采取股份制模式组建新的城乡客运公司,同时也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收购、兼并等方式进行整合。新组建的公司统一命名为“宁海县**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原有公司在整合过程中可以通过自主协商或第三方测评,以单车经营效益为基础,采取收购、并购、入股等市场化方式进行组合,打破一人一车模式,实现股份制经营、公司化管理、营收共享、风险共担。具体要求为:

  1、划片经营:引导现有城乡客运公司片区化经营,按照原客运公司分布和线路走向划分经营区域。

  2、运力配置:整合后的城乡公交公司在运力配置时,必须在现有车辆数基础上缩减15%以上。

  3、必须明确经营团队,实行员工化管理,公司化运作。

  五、什么是国有收购?

  答:1、在自愿的基础上,根据现有城乡客运公司申请,由宁海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对其车辆予以收购,由县公管所对其经营权予以依法收回,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和奖励。收购后原有客运公司退出客运经营活动,并注销解散。

  2、对城乡客运公司提出的富余运力,由宁海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按同一标准予以收购,新组建的公司今后如要新增运力,按同一标准回购。

  六、这次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补偿的依据和标准有哪些?

  答: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实施收购要保护既有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给予适当的补偿奖励资金,并按车籍地纳入当地公共财政预算。”为此,结合我县城乡客运实际,这次改造中实施的补偿分二类,一是对原城乡客运经营者进行民营整合重组的,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实施补偿;二是对自愿被国有收购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和奖励。具体为:

  (一)股份制整合补偿标准

  按照“早改造多补助”的原则,鼓励现有城乡客运公司尽早尽快实施股份制整合,并购置符合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技术指标、参数的车辆,将改造期限与新车购置补助挂钩。

  1、2015年4月25日前完成股份制整合的公司,购车补贴为:车价在18万元(含)以上的,按车价的50%补贴;车价在18万元以下的按车价40%补贴(均含黄标车淘汰补贴)。

  2、2015年5月10日前完成股份制整合的公司,购车补贴为:车价在18万元(含)以上的,按车价的45%补贴;车价在18万元以下的按车价35%补贴(均含黄标车淘汰补贴)。

  3、2015年5月20日前完成股份制整合的公司,购车补贴为:车价在18万元(含)以上的,按车价的40%补贴;车价在18万元以下的按车价30%补贴(均含黄标车淘汰补贴)。

  4、在股份制整合中,对在2015年4月25日前完成改造的,按车辆数每辆给予2万元的奖励。

  5、鼓励公司整合,减少公司数量。对2家以上公司完成整合,成立新公司的,给予新公司奖励30万元,每增加1家公司增加奖励30万元;对综合性公司分线经营的城乡中巴车全部纳入新整合公司的,给予30万元奖励。

  (二)国有收购补偿标准

  1、城乡客运班线:收购价格每辆车不超过7万元。其中,初始投入补偿5万元;车辆残值2万元(含黄标车淘汰补贴)。同时,设立过渡期安全运营和服务补偿金2万元、配合奖2万元(2015年4月1日前完成收购的,按车辆数每辆给予2万元的奖励;2015年5月20日前完成收购的,按车辆数每辆给予1万元的奖励;2015年5月21日以后的不予奖励)。

  2、乡村客运班线:收购价格每辆车不超过3万元。其中,初始投入补偿1万;车辆残值2万元(含黄标车淘汰补贴)。同时,设立过渡期安全运营和服务补偿金2万元、配合奖2万元(2015年4月1日前完成收购的,按车辆数每辆给予2万元的奖励;2015年5月20日前完成收购的,按车辆数每辆给予1万元的奖励;2015年5月21日以后的不予奖励)。

  七、宁波市内周边县市区的补偿标准是多少?为何我县和周边县市区补偿标准有差异?

  答:经调查,余姚2012年改造,每辆车的收回价格为30~35万元;慈溪2013年改造,每辆车的收回价格为33~38万元;奉化2013年至2014年改造,每辆车的收回价格为18.5~20.5万元;象山2014年改造,每辆车的收回价格为20~32万元,将收回401辆。

  一是我县的改造模式与周边县市区有所区别。随着现代交通的不断发展,城乡客运经营效益大幅下滑,因此,我县采取股份制整合为主,国有收购为辅进行改造,有别于周边县市区全部国有收购的模式。二是为保障群众出行,促使城乡客运的持续发展,通过这次改造,我县将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鼓励城乡客运公司走市场化道路为主,并出台了多项鼓励股份制整合重组的优惠政策。三是我县采取该模式改造,经营者将在考核机制、购车补贴等方面得利,群众将在票价服务上得利,政府财政压力将大幅减轻,取得三赢的效果。

  八、原经营企业内部不统一,有些要求被国有收回,有些要求企业整合重组,将如何处理?

  答:首先,本次改造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在自愿的基础上,以企业为单位,单线单车政府不予收回。其次,鼓励民营整合重组。第三,对不愿被国有收回,也不参加所在区域、公司整合的原经营者,在线路经营期限到期后,一律终止,依法收回。

  九、我县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将如何推进?

  答:根据我县城乡客运市场的实际情况,我县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工作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启动阶段(2015年3月20日前)

  1.开展调查摸底,广泛听取意见,细化改造工作方案,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3月20日前出台改造实施方案。

  2.成立宁海县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我县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工作的指导、协调。

  3.指导宁海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提前做好国有收购的准备工作,并承担对收购后区域的运力安排,确保群众出行。

  4.召开全县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工作动员大会。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3月21日~2015年5月31日)

  1.各城乡客运企业要尽早作出国有收购或股份制整合重组的明确选择,向县公管所提出书面申请。

  2.对申请要求被国有收购的企业,由宁海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为主体进行收购,并实施公交化改造。改造期间,原城乡客运公司要继续规范经营,承担本公司的管理、服务等职责,确保群众出行。

  3.对申请实施股份制整合改造的企业,交通部门要加强对整合过程的监督、指导,确定经营主体,明确冷热线捆绑经营,合理安排运行班次,统一配置运力,规范服务标准,建立考核制度。

  (三)完善规范阶段(2015年6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根据改造后的运营情况,优化调整、完善客运线路、班次。交通部门要制订《客运公交企业的安全生产与服务质量信用考核办法》和《城乡公交车单车考核办法》。要结合企业安全管理、车载GPS和视频监控等设备使用、监控人员落实以及单车事故控制、教育培训、学生接送、班车运行、投诉处理等情况,细化考核细则,实行季度考核。

  十、这次城乡客运一体化有哪些政策保障措施?

  答:1.对原城乡客运公司的驾驶员根据改造后城乡公交公司岗位设置需要,经考核后,符合聘用条件且本人自愿的,可优先录用。

  2.对股份制整合重组后的公司,今后如被国有收购,按整合时确认的车辆数计算补偿奖励费,但每辆车不再享受配合奖。其他补偿奖励标准也不高于本次收购标准。

  3.对不愿被国有收购,也不愿参加所在区域、公司整合的经营者,在线路经营许可期限到期后,终止经营,并一律不予补偿。

  4.改造后,城区至各乡镇主要客运班线除采取普通车型外,应结合客流和路况实际配置适当数量的公交车。

  5.公共交通是社会公益事业,是一项便民利民的民生实事工程,税务部门应落实上级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6.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期间,票价执行现行的城乡客运票价标准。2015年10月1日起调整票价,实际执行票价比物价部门核定票价低的,差价部分由县财政给予补贴。

  7.同步推进客运班线沿途停靠站、候车亭、首末站等城乡公共交通配套设施建设。各乡镇(街道)作为建设主体,要牵头制定建设方案,落实好建设用地和资金,有序推进建设。

  8.建立服务质量和安全运行考核机制。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改造后的城乡客运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奖励。考核奖励的具体办法由县交通局会同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制定。考核合格以上的,公交车型每辆每年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奖励,其它车型每辆每年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奖励;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奖励。

  9.建立偏远山区、农村冷线经营亏损补贴机制,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每辆每年不超过3万元的补贴,保证偏远山区、农村冷线群众的出行。运营偏远山区、农村冷线客运车辆的范围由县交通局会同县财政局界定。

  10.改造后的城乡公共交通公司必须根据教育、交通、公安交警部门的指导意见,确保经营区域内学生接送任务的圆满完成。

  11.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要与城区公交线路的延伸和布局优化相结合。街道范围内现有城乡客运班线改造,除不适宜通行公交车的线路外,原则上由延伸城区公交线路替代,新增城区公交线路布设要尽量避免与改造后城乡公交线路相冲突。

  (记者周韵健通讯员丁勇强)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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