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一男子被判刑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5年06月03日 08:43:02 |
宁海新闻网讯(记者方景霞通讯员宁法)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我县一男子欠下百万元债务,被申请强制执行后,却还想赖账,擅自处置房产公司退回给他的购房款,被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一年。上诉后,宁波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2013年6月,储某因与孔某、谢某等民间借贷纠纷被诉至县法院,经法院调解、判决共计承担190余万元还款义务,后储某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几名债权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年8月,县法院执行局联系了储某,并告知应履行的相关义务。储某当日向执行局申报了其个人财产情况,其个人财产情况显示,他曾于2009年底在外县购买住房一套,房屋系按揭贷款购买,尚未办理产权登记。为此,法院无法立即强制执行该房产。执行法官告知储某不得随意处理该房产,办理退房手续后应及时将所退购房款交到法院配合执行。 同年11月,储某无力继续支付银行按揭贷款,遂与房产公司办理了退房手续,之后房产公司将储某已支付的购房款29万余元退还给他。储某拿到该笔款项后未告知法院执行工作人员也未将钱款交到法院执行局,而是直接将钱打到其妻子的银行账户中,并于第二日将该笔款项用于支付信用卡透支款及他人欠款。 2014年10月,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今年4月,县法院一审公开审理此案,认为储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储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近日,宁波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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