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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再生育审批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5年07月09日 15:59:15

 

事项名称

特殊情况再生育审批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法定实施主体

宁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实际实施主体

宁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责任处室

宁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法制科

垂直层级

区级终审

横向层级

申请人种类

公民

法定期限

5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年检情况

不年检

设定依据

地方性法规

文件名称及文号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浙江省计划生育特殊情况生育审批办法》

申报条件

申请特殊情况生育的夫妻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夫妻双方提出生育申请;

(二)无违反生育政策多生育子女;

(三)家庭环境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2、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现家庭无子女的夫妻;

3、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现家庭无子女的夫妻;

4、再婚前双方各生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丧偶,现家庭只有一个子女的夫妻。

5、夫妻生育的第一胎子女为双胞胎,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两个子女都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6、夫妻生育的第一胎子女为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根据国家《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标准及父母再生育的指导原则》(国家计生委第7号令附件)。通过产前诊断和筛选可以现生育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曾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再婚后现家庭有一个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死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8、再婚前双方曾生育子女合计为两个,现家庭只有一个子女的夫妻。

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特殊情况生育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2、结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具有其他情况的夫妻,还应当提供相关的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子女或原配偶死亡证明、病残儿鉴定等证明原件、复印件,夫妻双方近期二寸照三张。

受理地点

生育管理所在地街道(镇)计生办

办理流程

夫妻申请填写《夫妻特殊情况生育申请审批表》

村(居)签署审核意见

生育管理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受理、调查公示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发放是否批准决定书、再生育证

审批结果公布

  

  

 

录入: 李乔   责任编辑: 李乔   稿源: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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